白山公积金 > 白山公积金新闻

白山公积金

白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须知

2017-05-25 18:12

  贷款偿还:

  1、借款人与担保人签署《住房公积金贷款人**书》。

  2、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、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,不得中途改变。

  3、 一年期以内(含1年)的借款,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,不得提前还清,一年期以上的借款,在正常还款一年以后可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。

  4、一年期以上的借款,从贷款发生的次月起,借款人按月偿还,由受委托银行按月从借款人的***扣划。

  5、受委托银行应按《借款合同》的约定,按时收回贷款本息,并及时将款项划到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。

  6、受委托银行按月管理中心报送相关报表,定期与管理中心核对账目。对发生的逾期贷款,受委托银行应首先向借款人下达催收通知书,借款人接到催收通知书后仍不还款的,通知其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,保证人仍不履行责任的,运用法律手段催收。